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海洋环境,并有义务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