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 第五章 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一条 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放射物质的船舶,排放放射性物质,必须遵守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