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 第五章 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九条 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排放含油污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船舶污水的排放标准和规定进行,并如实地记入油类记录簿。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