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第六章 审证与补证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审证与补证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适任证书: 年龄满65周岁; 体检不合格; 任职期间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被吊销适任证书未满12个月的。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