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第六章 审证与补证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审证与补证 第四十二条 申请办理审证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渔业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审证)申请表; 医院按本规定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体检表; 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原适任证书和《渔业船员服务簿》及复印件。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