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申请适任证书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
身体条件应当符合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体格标准;
申请甲类一、二等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应当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申请驾驶员、轮机员的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具备本规定要求的,经渔港监督机构认可的船员海上资历;
无线电话务员应当接受不少于120学时,其他职务船员应当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技术培训;
在主机总功率1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工作的船员,应当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
申请无限航区渔业船舶驾驶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当经渔业船舶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