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紧急许可证为一次性使用许可证。
特别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普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
许可证有效期满仍需继续倾倒的,应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到发证主管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倾倒许可证不得转让;倾倒许可证使用期满后15日内交回发证机关。
特别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普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
许可证有效期满仍需继续倾倒的,应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到发证主管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倾倒许可证不得转让;倾倒许可证使用期满后15日内交回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