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紧急许可证为一次性使用许可证。

特别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普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

许可证有效期满仍需继续倾倒的,应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到发证主管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倾倒许可证不得转让;倾倒许可证使用期满后15日内交回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