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