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二章 船舶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一节 第二章 船舶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第七条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八条 船舶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九条 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条 建造中的船舶的所有权,当事人对其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归造船人所有。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