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