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三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三百零九条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三百零九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等作为会员自愿组成互保组织,按照章程收取会费,对会员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损失、产生的责任或者支付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百零八条 目录 第三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