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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三百零六条 本法所称计算单位,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其人民币数额为法院判决之日、仲裁机构裁决之日或者当事人协议之日,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特别提款权对人… 第三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三百零八条 国家支持开展国际海运事务合作,推动海运业健康发展。 第三百零九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等作为会员自愿组成互保组织,按照章程收取会费,对会员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损失、产生的责任或者支付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条 本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零五条 目录 第三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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