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二百九十四条

第二百九十四条 时效因请求人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请求人申请扣船的,时效自申请扣船之日起中断。

自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