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十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百九十五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二百九十六条 船舶所有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第二百九十七条 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第二百九十八条 船舶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二百九十九条 船舶留置权,适用船舶被留置地法律。 第三百条 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相互之间的受偿顺序,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三百零一条 船舶碰撞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碰撞发生在公海的,适用法院地法律。同一国籍船舶发生碰撞的,碰撞船舶之间的责任,适用船旗国法律。 第三百零二条 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第三百零三条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三百零四条 船舶油污损害责任,适用油污损害结果发生地法律。 第三百零五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 第二百九十四条 目录 第二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