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十四章 时效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二百八十八条 第十四章 时效 第二百八十八条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依据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产生的请求权或者追偿请求权的时效,适用本条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