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四节 保险人的责任 第二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二百七十条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四节 保险人的责任 第二百七十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船舶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船舶开航时不适航,但是在船舶定期保险中被保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的除外; 船舶自然磨损或者锈蚀。 运费保险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