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四节 保险人的责任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二百六十九条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四节 保险人的责任 第二百六十九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 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 包装不当。 第二百六十八条 目录 第二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