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二百五十八条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二百五十八条 应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应当对按照预约保险合同分批运输的货物分别签发保险单证。 保险人分别签发的保险单证的内容与预约保险合同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分别签发的保险单证为准。 第二百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