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二百五十七条 预约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于被保险人将来一定期间内分批运输的货物承担保险责任,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预约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第二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