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二百四十七条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二百四十七条 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相关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 第二百四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