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二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第二节 目录 第二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