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二百一十八条

第二百一十八条 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因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该责任人无权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