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二章 船舶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船舶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第十九条 同一船舶设立两个以上船舶抵押权的,其清偿顺序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船舶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受偿; 船舶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船舶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担保的债权比例受偿。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