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六章 租船合同 第三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六章 租船合同 第三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五十二条 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是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