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节 运输单证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七十二条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节 运输单证 第七十二条 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 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