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2.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第九章 海难救助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二) 2.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第九章 海难救助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 “财产”,是指非永久地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任何财产,包括有风险的运费。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