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十三章 时效 第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二百六十条 第十三章 时效 第二百六十条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