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十三章 时效 第二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十三章 时效 第二百五十九条 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