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与签发 第五条 办理海员证可以直接向签发机关申请,也可以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经营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的航运公司代为申请。 第六条 取得海员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七条 申请办理海员证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第八条 签发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核查申请材料,并通过出入境管理机构共享信息核查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情形,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予以批… 第九条 海员证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第十条 海员证签证页已签满的,可以向签发机关申请换发,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一条 海员证发生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形的,可以向签发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二条 补发或者换发海员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原海员证的有效期;已过有效期的海员证自动失效。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