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申请与签发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申请与签发 第八条 签发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核查申请材料,并通过出入境管理机构共享信息核查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情形,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签发海员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海员证登记项目包括:海员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海员证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