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申请与签发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与签发 第十二条 补发或者换发海员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原海员证的有效期;已过有效期的海员证自动失效。 海员证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可以重新申请签发。 重新申请签发海员证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