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第七条 机构申请从事海员外派,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住所所在地没有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