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