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5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