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海关总署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暂停和恢复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食品进口的,相关企业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