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章 注册条件与程序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注册条件与程序 第十三条 海关总署根据评估审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书面通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予注册,书面通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