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