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