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