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货物进境申报后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在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出境申报手续前,海关应当将原进口报关单或者转关单数据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