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因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错发、误卸或者溢卸,经海关批准或者责令直接退运的,当事人免予填制报关单,凭《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