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舱单传输人向海关申请变更货物、物品舱单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舱单变更申请表》;
提(运)单的复印件;
加盖有舱单传输人公章的正确的纸质舱单;
其他能够证明舱单变更合理性的文件。
舱单传输人向海关申请变更旅客舱单时,应当提交上述(一)、(三)、(四)项文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验核。
《舱单变更申请表》;
提(运)单的复印件;
加盖有舱单传输人公章的正确的纸质舱单;
其他能够证明舱单变更合理性的文件。
舱单传输人向海关申请变更旅客舱单时,应当提交上述(一)、(三)、(四)项文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