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携带的物品,应当以服务期间必需和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运输工具工作人员不得为其他人员托带物品进境或者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