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2010年) 第五章 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携带物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201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携带物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携带物品进出境的,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