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进境人员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应当在人员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同意的,应当自本人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海关手续。

出境人员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行李物品的,应当在本人出境前办结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