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血液等人体组织,是指人类的全血、血浆、血清、其他血液成分、细胞、细胞系、胚胎、器官、组织、骨髓等,以及脑脊液、胸腔液、腹腔液等其他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分泌物、排泄物、体液。
病原微生物,是指可以侵犯人体,引起感染甚至传染病的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朊病毒、寄生虫等。
生物制品,是指来源于人或者用于人类医学相关领域的蛋白、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毒素、抗原、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核酸及其他生物技术产品等生物活性制剂。
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单位,是指从事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包括科研、医疗、检验、医药研发外包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