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海关根据特殊货物、物品审批单对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单位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退运或者销毁,并接受海关监督:

使用特殊货物、物品的实验室与特殊货物、物品审批单不一致的,经海关同意的除外;

进境特殊货物、物品与特殊货物、物品审批单存在货证不符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