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经海关备案,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 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 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