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海关对集中申报的货物以报关单上的“进出口日期”为准列入海关统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