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25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已对该货物有关海关事务作出预裁定决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申报时,按照海关预裁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